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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新高的(南通)律师事务所

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,自1993年成立以来,始终秉承“高品德、高水平、高效率”的办所宗旨,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、优质的法律服务。2000年,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,由国资所成功转型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2018年底,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与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实现整体合并,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规模和专业领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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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发展脉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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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修订的《公司法》首次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,其第20条第3款规定: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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